根據 GDPR 第 6 條第 1 款第 a 項針對研究資料的處理、蒐集和儲存作出的同意聲明
適用對象:
eye square GmbH
Schlesische Str. 29-30 (F)
10997 Berlin – Germany
(以下簡稱「eye square」)
與
(以下簡稱「研究參與者」或「您」)
《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 和歐盟成員國的其他國家資料保護法律以及《加州消費者保護法》(CCPA) 等其他資料保護條款所指的資料控制者是:
eye square GmbH
Schlesische Strasse 29-30
10997 Berlin
Germany
電話:+4930698144-0
電子郵件: dataprotection@eye-square.com
資料控制者的資料保護專員是:
Lena Ludwig
PSW GROUP Consulting GmbH & Co. KG
Flemingstr. 20-22 . 36041 Fulda . Hessen . Germany
電話:+49(0)661/480276-24
電子郵件: ll@psw.net
網站: www.psw.net
1. 在研究範圍內,研究參與者透過其裝置的攝像頭向 eye square 提供獨特的眼動追蹤資料。此個人資料包括研究參與者的面部錄像和作為詮釋資料的研究參與者的裝置資訊(研究資料)。
2. 除了錄製研究參與者的面部影片(包括參與者的眼球運動),我們不會蒐集研究參與者的任何生物特徵資料。面部影像必須:
a) 確定頭部相對於裝置熒幕的位置。這主要涉及到「距離」和「旋轉」,
b) 確定眼睛的位置和運動(例如「眨眼」)。
3. 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面部影像資料會被認為是生物特徵資料:
a) 有關自然人的身體、生理或行為特徵的資料;
b) 該等個人資料源自對資料集的特定技術處理,以及
c) 個人資料用於唯一識別自然人。
我們的機器學習模型經過訓練,可以唯一地區分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僅僅為了提高研究資料品質,避免研究參與者重複,以免對整體研究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4. 詮釋資料包括有關您的電子裝置的資訊,具體取決於裝置的可用性,例如
a) 熒幕解析度;
b) 校準點的熒幕座標與時間戳,以及
c) 所使用裝置的型號代號。
1. eye square 負責根據相關資料保護法律對面部錄像和詮釋資料進行蒐集、處理、使用和儲存。
2. eye square 處理以下特徵,供個人參考:
a) 研究參與者的影像;
b) 錄製的地點和時間;
c) 裝置資訊;
d) 面板提供商的參與者 ID。
3. 錄像的製作和使用出於第三部分所述的目的。履行此同意聲明的法律依據是 DSGVO (GDPR) 第 6 條第 1 款第 a 項。資料處理是履行本合約所必需的。
4. 一旦不再需要用於實現處理目的,或在您撤銷同意後,個人資料將被刪除。
5.在某些情況下,研究參與者對其與 eye square 或 clickworker.com 有關的個人資料享有以下權利:
a) 知情權(GDPR 第 15 條);
b) 糾正權(GDPR 第 16 條);
c) 限制處理的權利(GDPR 第 18 條);
d) 採用機器可讀格式的資料可攜權(GDPR 第 20 條);
e) 向資料保護監管機構投訴其個人資料處理的權利(GDPR 第 77 條)。
如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閱我們網站上的資料隱私聲明,該聲明可在此處找到: